近日,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青島嶗礦”)青島嶗山以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健康產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嶗礦健康”)持續一年多的商標之戰有了判決結果。
2021年,青島嶗礦以嶗礦健康托東嶗水業生產的白花蛇草水(加強型)產品及包裝侵害其商標權為由,將嶗礦健康以及東嶗水業告上法庭。嶗礦健康、東嶗水業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(2021)魯02民初276號民事判決,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,經比對,被訴侵權產品使用的山形標識與青島嶗礦涉案商標,無論從圖形構圖還是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均構成近似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,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,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。
判決書進一步顯示,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標經過其多年持續宣傳使用,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。一審法院認定嶗礦健康侵害青島嶗礦涉案商標權并無不當。
據悉,青島嶗礦出品的嶗山白花蛇草水商標為“兩邊山峰中間河流”圖形。而嶗礦健康出品的綠瓶加強型白花蛇草水使用的商標為“兩邊山峰中間河流”的圖形,在2021年2月后,該產品加上了“沃德嶗礦”四個字。